聊城是农业大市,也是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市,自然资源丰富,农业门类齐全,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粮油、瓜菜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8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为进一步提升聊城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树立聊城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聊城市农业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聊城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和广告语。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止,以邮戳为准。截止时间之后寄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采用。
二、应征资格
(一)从事广告策划、设计创意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寄达应征作品时,必须附《聊城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和广告语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聊城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和广告语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转让承诺函》)。
(三)聊城市农业委员会有权对应征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作品采用与否。
三、应征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有关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充分体现聊城农业大市和农产品贸易大市的基础地位、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物产资源等特色,表达出聊城农产品的优质、营养和美味的特点,同时挖掘聊城黄河农耕文化、京杭运河商贸文化和“江北水城·运河古都·生态聊城”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创意新颖,视觉时尚,符合国际惯例,避免与宗教信仰、文化习惯和审美心理冲突,充分体现国际性,便于全球推广。
(一)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含图案中英文名称)
应征作品应由英语字母或拼音构成,简洁、明快、含义明确,便于识别和记忆,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可以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纸张规格为A4纸,彩色打印,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和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二)广告语
主题鲜明、简短明快、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国内外传播。
(三)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单位应提交包括《作品设计稿》、《报名表》、《转让承诺函》等三份文件,其中,图案作品设计稿应包括绘制形象、中英文名称和设计说明。否则,概不采用。设计说明要详细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名称的含义。
四、应征作品提交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可以邮寄方式送达,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dlcsnw@163.com),也可直接送交。
邮寄单位:聊城市农业委员会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邮寄地址:聊城市财干东路80号市农委市场信息科(邮编:252000)
联系电话:0635-6109636
联系人:白正秋、李艳霞
(三)自应征单位向聊城市农业委员会投递之日起,即视为应征单位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征集规则要求的,应征单位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征集启事》、《报名表》、《转让承诺函》的下载地址:聊城农业网站(本网页最下方)。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个人)自留底稿。
五、应征作品的评审和决定
(一)聊城市农业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
(二)经初评后,由聊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召开设计单位(个人)入围作品说明会,由设计方对作品进行说明。设计方有义务根据市农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及补充。
(三)聊城市农业委员会拥有决定聊城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和广告语的最终权利。
六、奖励
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入初评前3名和最终选用的作品都将给予适当奖励。
(一)入围奖
1.从应征形象图案作品中评选入围作品3件;
2.广告语评选入围作品3件。
(二)最终采用奖
1.从形象图案入围作品中录用1件;
2.从广告语入围作品中录用1件。
若注册审查不能通过,视为没入围作品,将从另外入围作品中选择。
七、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应征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聊城农产品整体品牌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聊城市农业委员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三)应征单位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聊城农业厅邮递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聊城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和广告语之日起至聊城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最终确定的图案和广告语之日止。
应征单位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单位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聊城市农业委员会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应征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案、广告语及其创意。
(四)作品归属: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聊城市农业委员会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聊城市农业委员会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人除根据本《征集启事》获相应奖励外,不再获得其他费用。对本《征集启事》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聊城市农业委员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聊城市农业委员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附件:1.报名表
2.转让承诺函
聊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http://www.lcagr.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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