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 为了展示我市农村科技示范户精神风貌,展现其科技生产成果,以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形式,更好的开展科普宣传。经市科协研究,决定与丽水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丽水市首届科普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摄影艺术的形式,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增强全社会对农村科技示范户的了解认识,推广优良技术,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科技的关注度,营造农村科普氛围。 二、活动主题 以“科技生产?绿色生态?养生经济”为主题,通过摄影艺术再现和记录我市农村科技示范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精彩瞬间。 三、活动组委会 主办单位: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丽水市摄影家协会 四、活动要求 拍摄对象:丽水市第四批农村科技示范户(详见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网址http://lskx.lishui.gov.cn/zhuanti/lsdspnc/) 1、各县(市、区)科协要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动科协干部职工、学会会员、摄影爱好者下基层,开展科普摄影活动。要做好与拍摄对象的沟通协调,积极协助市、县摄影家协会对农村科技示范户的走访和拍摄,并于2016年9月底前提交辖区内第四批每户科技示范户情况介绍文字一份(每户字数不超过200字)。 2、拍摄作品要求立意新颖、内涵丰富、风格独特。体现科技示范户从事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科技服务、科普教育的动人镜头。如科学实验、生产过程、技术推广、科技下乡、科普指导的人物场景活动等方面内容。 3、作品的创作时间须2015年以后,拍摄于丽水市各县(市、区)范围内。作品须未在其它任何比赛获奖。 4、作品要求:作品体裁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要求组照,每组以4-8幅为宜。作品原件要求有2M以上,投稿时要求稿件为JPG格式,每件作品以“作品标题+拍摄地点+示范户姓名+照片内容+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为标题。标注不规范的作品,将不予参选。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5、大赛主办单位拥有对入选作品的无偿使用权(仅限主办单位公益性宣传,不用于经营性商业用途),可用作于展览、展示、出版(不再另付稿酬)。作品一经投稿后不予退稿。 6、投稿作品的作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他(她)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7、承办单位将邀请有关专家对投稿的摄影作品进行鉴定和挑选 ,对优秀入选的摄影作品,将给予一定的稿酬,并作为加入丽水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8、凡投稿者视同承认本活动的有关要求。主办单位对本次摄影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送稿时间、地址: 本次摄影征集比赛活动以县 (市、区)为单位汇集作品报送,也可自行上传至大赛组委会邮箱575567314@qq.com ,联系人:曹伟平 电话:0578—2091744; 市科协联系人:朱颖 电话:0578-2118235,邮箱68686782@qq.com。活动截稿时间:2016年10月30日。 各县(市、区)科协确定一名联络员进行作品征集、协助摄影协会采风等事项,联络员名单以电子稿形式于3月1日前报市科协。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UzMTc3MQ==&mid=402130062&idx=1&sn=932a423783c74851403911ffab1d41ab&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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