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潼关电视台《人文旅游频道》推介宣传语征集公告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9万

帖子

27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4320

灌水之王突出贡献论坛元老优秀版主宣传达人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07:5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潼关电视台《人文旅游频道》
推介宣传语征集公告
  一、征集目的
  提高潼关旅游业的知名度、亲和力、认同感,以直观的形式宣传潼关旅游形象,传递潼关旅游的独特魅力,彰显潼关瑰丽的山水特色和古关历史文化的精髓,让观众和旅游者通过一句简单的宣传语,记住潼关。

  二、作品要求
  1、充分反映潼关旅游的形象、特征和优势;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号召力和启发性,从中认识、了解、感受潼关独特的魅力。
  2、语言凝炼,字数不限,易读、易记,朗朗上口,有美感,便于流传和推广。

  三、活动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  

  四、投稿方式
  1、 投稿内容:口号,口号的阐释。
  2、 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3、 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4、 信件邮寄投稿   交(寄)稿地址:陕西省潼关县广播电视局;电话:0913-3824666 (武娇)。
  5、电子邮件投稿邮箱:tgws66190@163.com

  五、评审方式
  1、宣传语征集活动开始后,潼关电视台将在微信公众平台“潼关微视”专题公布收到的作品。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递交同一作品内容,均为并列作者;
  2、由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入围作品在潼关电视台、潼关微视上公示,由群众进行网络投票评选;评选委员会综合群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潼关旅游主题宣传语,最后择期公布。

  六、特别声明
  1、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潼关电视台人文旅游频道所有。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行负责,潼关电视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潼关电视台。
  5、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潼关电视台
                                                                              2016年3月14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1-19 03:49 , Processed in 0.452136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