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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口号、标识征集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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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07:3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建设,烘托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温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口号、标识(LOGO)设计图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温州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口号:要切合温州地域特点、文化特色,语言精炼,意蕴深厚,朗朗上口,易读易记,总字数不能超过8字。
  温州美丽乡村建设标识(LOGO)设计基本要求:要体现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城乡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乡土特色风貌更加彰显、乡村新型业态更加丰富、农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的总体目标”,体现温州市委市政府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将“建设美丽乡村作为统筹城乡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的定位。图案构思精巧,简洁明快,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色彩协调,融合一定的国际元素,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易制作;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能较好地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融为一体。
    二、征集方式
    1.温州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口号要附创意说明,阐述作品的构思和理念。
    2.温州美丽乡村建设标识(LOGO)设计需提交展示稿及电子稿,同时附作品内涵的文字说明(包括图案、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文字)。展示稿为A4纸幅面的精细彩色打印稿,并标明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稿需提供设计稿(可用coredraw或photoshop格式)和展示稿JPG格式,并附动画效果。
    3.投稿者须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分别投稿。电子稿件发电子邮箱:2979067371@qq.com,注明作者姓名、职业、详细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系法人作品,则应注明法人名称、设计者姓名及设计者同意作品作为法人作品的声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0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收件单位: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社会发展处;邮编:325009,信封上请注明“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口号”或“美丽乡村建设标识征集”。所有来稿一律不退,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稿,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每位作者可提供多份作品。
    三、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四、评选办法
    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口号、标识(LOGO)设计图案所有参赛作品进行逐一评审,各产生5件入围作品,经审定后,每项评出1件入选作品作为最终选用作品,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口号奖励人民币3000元,美丽乡村建设标识设计图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外4件入围作品,在美丽乡村建设系列展示活动中使用,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投稿须知
  1.应征的设计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过,所有应征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所有应征中选作品知识产权归征集方独家所有,征集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
    3.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4.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林佳妙;电话:0577-889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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