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4-14 17:58 编辑
为全面准确、深刻、生动地彰显“中国苗族姊妹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不断提高“中国苗族姊妹节”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决定开展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logo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关心、支持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作品形式 中国苗族姊妹节logo。 三、征集作品要求 (一)适合多媒体使用,有强烈的文化气息,简约、大气,有视觉冲击力与感染力,彰显姊妹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的Logo,突出姊妹节文化内涵,规范姊妹节文化标志,强化姊妹节文化品牌。 (二)查询县概况等相关资料,请点击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taijiang.gov.cn/
四、作品投稿方式 (一)可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局投递方式投稿,投稿作品均按A4纸规格设计,附300—500字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并附作者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投稿邮箱:tjxcb@126.com 联系人:刘建设 联系电话:0855—5322972、15285254910 五、投稿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止。 六、评选方式 (一)投稿截止后,姊妹节组委会将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出入围“中国苗族姊妹节logo”30个。 (二)姊妹节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入围“中国苗族姊妹节logo”的30个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中国苗族姊妹节logo”1个,优秀奖5个,由组委会完成注册后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设优秀奖5个,奖金1000元;设入围奖10个,奖金500元。 (二)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支付。 (三)所有获奖作品均由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八、相关事项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三)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四)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 (五)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六)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3年11日 http://www.qdn.cn/html/2016/tj_0331/1444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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