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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建筑] 12万元 涪陵城乡规划展览馆建筑方案征集公告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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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8:1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涪陵区政府工作安排,涪陵区规划局将组织开展“涪陵城乡规划展览馆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该项目的设计单位将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涪陵城乡规划展览馆
(二)        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新城区聚业大道北侧西邻铜鼓湖公园
(三)        项目规模及功能设置:项目用地约50亩,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控制在10000平方米左右,地下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米左右。该项目集招商中心于一身,具有公开展示、公共查询、文化交流研究等功能、兼有教育、接待、观光等功能的城市窗口型公共建筑。
(四)        方案征集范围:完成建筑方案设计、调整及优化(含单体建筑方案、室外景观环境工程布局),具体内容以征集文件约定为准。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条件
1、应征设计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征设计单位范围为设计过类似展馆(展览馆、影剧院、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等)的设计院、事务所、工作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3、应征设计单位必须是单位自身技术力量。
4、报名材料:应征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参与征集本项目方案设计的主创设计师及设计团队情况,需提供主创设计师及设计团队人员简介;设计成果后期服务承诺;完成类似项目的设计合同(盖章签字页复印件)、设计内容页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主创设计师相关业绩需提供说明及证明资料;已完成或正在做的项目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中标(入选)情况;设计作品的照片(竣工项目)或效果图(在建项目)。
5、应征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报名或报名资料无效:①凡是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文件;②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的;有违反国家法律,提供歪曲事实的信息或虚假证明等行为的;③挂靠单位以及在校学生不得参与报名;④报名单位实质上不符合上述资格,已提交报名文件或已开展技术服务,一经查证业主可以随时取消其报名和设计资格,同时对报名单位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二)、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7日开始,截至2016年6月15日下午18:00结束(北京时间)。每天作息时间:限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愿意报名参加本次征集的设计单位,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邮寄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设计单位征集报名表》(附件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邮寄(送)至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蒋佳收。同时将《设计单位征集报名表》上对应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275833533@qq.com。逾期不接受报名。电子文件须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所有文件应如实填报,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加方案征集资格。
(四)、应征单位选择
由征集人根据征集公告所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各报名单位所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技术、人员、业绩等方面因素,从中选定6家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单位参与本次征集竞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征单位名单将在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网站(www.flgh.gov.cn)上和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网站上公布或书面通知其资审结果。未入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三、方案设计
(一)征集人发放征集文件。
(二)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现场勘察、答疑,发出答疑文件,应征单位的主创设计师必须参加现场踏勘。
(三)应征单位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原则上为一个月)。
(四)征集人组织召开方案评选会。
(五)征集人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调整及优化。
(六)为保证方案征集质量,6家设计单位均应缴纳人民币1万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方案评审结束后原额退还;若未按规定要求报送设计成果,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奖励及相关事宜
(一)经征集人组织专家评审,对应征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公开评选,并对应征方案排出顺序,形成书面评选意见。选中第一名的方案奖励12万元,其余从第二名依次为10万、8万、6万、5万、4万。所有方案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人所有。
(二)原则上以选中的第一名为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单位,与征集人签订《建筑方案优化合同》,其对应等级的奖例不再支付。方案深度达到方案报建深度,设计单位须配合完成报建,且负责景观和施工图设计的配合工作,以确保建成效果。
(三)《建筑方案优化合同》费用根据地质评估等情况明确建筑面积后,结合有关取费标准和工程总投资额及服务内容确定。若征集人与第一名方案设计单位就优化设计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征集人有权利依评审名次递推与下一家设计单位进行费用谈判。
(四)以上均指人民币,费用中含税。
(五)经评审会认定设计成果文件未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或者明显粗制滥造的,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没有受到奖励的应征单位为准备方案征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方自行承担,此次征集所涉国内外的税费均由应征方自行承担。
(七)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评审会,负责介绍方案和答疑。
(八)若从6个方案中无法选择达到征集目的的最优方案,则6家设计单位均获得相应名次的方案奖励费,征集人有权利开展新一轮的征集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发布媒介: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涪陵区规划局网站(www.flgh.gov.cn

六、联系方式
征集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
地址:中国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
联系电话:023—72379334 13908251279
联系人:蒋女士
邮箱:275833533@QQ.com
邮编:408000

请点击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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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13 09:08: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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