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7-21 10:41 编辑
为更好地宣传平乐,综合反映平乐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全面打造平乐新形象,塑造平乐县旅游品牌形象,提升平乐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平乐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平乐县拟面向全国征集平乐县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广西平乐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二、活动时间。 (一)征集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审核阶段: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5日。 (三)评审阶段:2016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29日。 (四)公布时间:2016年10月30日。 三、作品要求。 (一)主题突出:准确把握平乐县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民族特点、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定位,集中反映平乐旅游形象及旅游主题,充分体现平乐县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二)文字凝炼:旅游宣传口号要求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文字简练(字数原则控制在10字以内)、易懂易记、琅琅上口,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号召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三)内容独特:既符合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又有别于其他旅游宣传口号,能够刺激旅游欲望。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阐释,说明具体含义或寓意。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属应征者自主原创作品,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凡有抄袭、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回奖金和证书。 (二)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三)每个应征者可以提交1-2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平乐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如获奖作品出现相同内容,以先收到者为准。 (四)入围和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运用。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六)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所有应征者均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十名。若不能征集到满意作品,一等奖可空缺。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40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六、评审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平乐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平乐县人民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示。平乐县人民政府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版权使用权。 七、提交要求 (一)所有作品提交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二)提交方式:应征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交应征作品并填写《平乐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 邮箱:plxqb@163.com;咨询电话:0773-7898588。
中共平乐县委宣传部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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