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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是音乐和文学(诗歌)相结合的综合艺术好的歌曲,其旋律的情感借歌词而深化,歌词的意境借旋律而升华,二者相得益彰。因此,还要善于协调旋律和歌词的关系。 旋律和歌词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一是形式。 内容方面,要求音乐在表达感情、刻划形象和音乐风格上同歌词相一致。自然,少年儿童歌曲也不例外。 如果瞿希贤同志把管桦同志的歌词《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配上她那首《快乐的晚会》式的轻快的旋律,那么,听众便难以感受歌词中的愤怒、悲伤之情。此为感情不对头。 如果马可同志把吴扬同志的歌词《燕子》配上他那首《钓鱼》式的风趣、诙谐的旋律,听众至少觉得作者没有看懂歌词。此为形象不对头。 如果金复载同志邦美术片《金色的大雁》中的插曲《雪莲献北京》谱上他那首《小号手之歌》式的江西民歌风格的旋律,听众只能认为作者缺乏最起码的民族音乐常识。此为风格不对头。 任何一首好的歌曲,其旋律必定在感情、形象和风格上同它的歌词相一致。否则就会出笑话。当然,事实上,即使是初学歌曲创作的同志,也在尽力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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