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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2.12万元 福田区香蜜公园宣传语和LOGO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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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8:3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香蜜公园建设工作现已全面展开,香蜜公园作为市重大项目自筹建起一直备受瞩目,被广大市民和领导寄予厚望。为打造香蜜公园品牌,提升香蜜公园在市民心目中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展现公园文化,提高香蜜公园的知名度和认同感,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标识系统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10月15日
二、作品要求

(一)标识(logo)作品设计要求

1、标识(logo)可进行图形、文字(拼音)等组合,色调不限,由创意者自由发挥。
2、标识(logo)设计在表现形式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标识(logo)设计要稳重大气,积极向上,艺术性强,造型美观简洁,特征明显,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4、标识(logo)需具备易于识别记忆和宣传推广的功能。标识主要应用的范围有门牌、灯箱、指示牌、宣传册、纪念品等公园相关物品。
5、标识(logo)能体现公园的特性,充分展现香蜜公园独具魅力的自然生态资源和低碳体验的开放理念,创意新颖独特,蕴含香蜜湖公园文化特色。

(二)宣传语要求

1、健康积极,富有情感色彩。
2、易联想,具有独特性。
3、朗朗上口,易于记忆与传播。
4、文字精炼,内容为8至20字。
5、具有人文气息,体现香蜜公园的发展理念和文化特征。
6、每人最多限投3条
三、提交方式

   (一)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件尺寸为A4幅面(210mm×297mm),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JPG或bmp格式提供图片文件,同时,应附有3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形象宣传语以A4幅面的word文档保存提交。

   (二)应征者需注明作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三)应征作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ftxmgy@163.com。也可将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邮寄至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八路城管局514室。

四、奖项设置

   (一)标识作品奖项设置: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公布获奖方案。设立一等奖一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入围奖:十名,获精美礼品一份(价值200元)。获奖情况届时将在相关媒体公布。

   (二)宣传语奖项设置:对选定为香蜜公园宣传语的口号,设置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余四句优秀宣传语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300元。获奖情况届时将在相关媒体公布。

五、有关说明

   (一)作品人数不限,多人合作视为单位设计,但必须为投稿单位或个人原创,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我局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二)获奖作品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归福田区城管局所有,福田区城管局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同认可本声明内容,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何小姐;电 话:83142463;电子邮箱:ftxmgy@163.com。)


  (四)了解香蜜公园的简介可登陆“公园之友”网站(http://www.fop.org.cn/http://www.fop.org.cn/archives/158)或者扫描以下“公园之友”二维码进行查看。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

  2016-8-18

【媒体支持:征集码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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