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宁波市获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的纪念年,为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加大名城30周年的宣传力度,更好展现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我市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于2016年4月 25日~2016年5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宣传口号。征集结果反响热烈,共计收到全国各地参与者[size=17.9999px]3000余条应征口号。 根据征集要求,经规划局初审后,特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专家评审,筛选出初选结果,现将初选结果公示如下:
投票(多选)- 吴越文化铸甬城,历史名城品宁波
- “宁”聚厚重历史,“波”撒名城文化
- 千年文化名城,一品山海宁波
- 历史文化千秋韵,名城宁波三十春
- 梦栖文化名城,心泊山海宁波
- 展历史名城风采,传阿拉宁波文化
- 匠心筑梦三十年,书香港城开新篇
- 梦寻书香宁波,情牵千年名城
- 书香宁波“名”扬天下,历史文化“城”载古今
- 历史擦亮梦想,文化“甬”续辉煌
- 一城文化经典,千年宁波名片
- 历史名城同筑梦,文化宁波共传承
根据专家初选结果,现诚邀公众参与最终评选。
投票依据
1.要求能准确、突出反应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并与“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主题相契合;2.简洁明了、朗朗上口,富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和亲和力。投票方法
邀请好友搜索关注“宁波规划”微信公众号,通过投票通道,选择你最喜爱的口号。 后台回复关键词“投票”,即可点击进入投票。 投票时间投票截止至9月28日晚12点。评选及奖励1.微信票数第一名的口号作者获优胜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2.微信票数第2~6名的口号作者获入围奖(5名): 奖励人民币600元。结果公示最终获奖结果将在宁波规划网及“宁波规划”微信号中进行公示,并在结果公示的三个工作日内联系获奖者。法律保护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3.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宣传口号,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宁波市规划局所有。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4286647&ver=1&signature=cSrqG5W8XTzJ7b5RX6OeCNZbawVph0z1XjvANV7ewuKg-4OyzRqf-1xsScJpZKud5wl8ZnwhiNAls7gzaHJC3kWVke9Ux6-uKroNM1ebtEV9mB0YckZIbExRY8gcsJDTTI7iNA5mJDqD-YQtIQCyFrl48Q6CnSLoVioHmW-*EF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