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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印象岵山”旅游形象标识和主题宣传口号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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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20:1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印象岵山”旅游形象标识和主题宣传口号征集

    为整合岵山古镇旅游资源,树立旅游新形象,打造岵山古镇文化旅游品牌,吸引和招徕更多游客,永春县旅游事业局、岵山镇人民政府在全国开展“‘印象岵山’旅游形象标识和主题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印象岵山”旅游形象标识和主题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二、主办单位

    永春县旅游事业局 岵山镇人民政府

    三、征集时间

    2014年7月12日至12月31日截稿

    四、评选时间

    2015年1月20-25日

    五、作品要求

    1、旅游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是一个地区旅游行业最显著的符号,凝聚了当地旅游文化的精髓。要准确反映岵山古镇旅游资源和文化的鲜明特色,具有很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想象空间。主题口号作品要求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韵味传神、朗朗上口、方便传播,一般不超过8个字。形象标识作品要求主题突出、视觉形象鲜明,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识别性、地域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

    2、对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要附有500字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纸质稿件均按A4纸张规格、2号黑体字打印;形象标识的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固定(800×6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征集的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为一个整体,要相互呼应。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所有应征作品不可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因作品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作品入围和获奖后被发现有侵权的)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征集范围:面向国内外从事或爱好设计的创意者征集,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

    6、2015年1月10日前,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从作品中评选出采用奖一名和入围奖四名。评选结果在2015年1月25日通过媒体对外发布。

    2、奖励办法:

    (1)主题宣传口号的奖励设采用奖1名、奖金1万元及获奖证书;设入围奖4名,各获奖金2000元以及获奖证书。

    (2)形象标识的奖励设采用奖1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及获奖证书;设入围奖4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获奖证书。

    如果采用作品出现内容完全相同者,等分奖金,加发证书。

    七、参与方式

    1、投稿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提交作品,投稿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17:0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和当地邮戳为准。

    2、稿件投稿收件地址:永春县岵山镇和塘中路10号(岵山镇人民政府),邮编:362602。

    稿件投稿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595-23732418

    联系人:郑舒婷、陈江华

    (请在作品后表明作者姓名、电话、单位及详细联系地址)

八、其他事项

1、所有作品一经采用,活动主办方即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该作品设计方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也不得向其它机构和个人转让该作品,否则全部责任由设计方承担。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投稿者同意,亦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2、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活动主办方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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