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的师生、社会上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参赛均可(每位投稿人的作品不超过3件)。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8月28日 作品要求 1、符合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特点、功能定位、发展规划。
2、作品简洁明快、形象直观、美感强烈,内涵丰富、易于识别。
3、每件作品须包括LOGO、LOGO释义(300字以内)、LOGO及中英文标准字、标准色。
4、LOGO应用设计(任选5个进行应用):信封、信纸、名片、请柬、手提袋、背景板、出版物)。
5、LOGO基础设计和应用设计分别体现在两张设计稿中。 征集规则 1、参与征集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形象标识(LOGO)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所有。
3、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所有。 奖项设置 评出五件入围作品,对评出的入围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对最终采用的形象标识奖励5000元,所有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获奖者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征集方式及联系电话 1、作品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以不低于300dpi的jpg格式上传,作者需保留源文件。邮件请标明“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
2、邮箱地址为:zhihuihangz@126.com
3、邮件内容应包含:个人投稿者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单位投稿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等。
咨询电话:0532-83976700 联系人:韩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