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城市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启事
为了推动文化名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潜江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提升潜江城市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潜江城市形象宣传广告语。 一、征集内容 潜江城市形象宣传广告语 二、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所有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方案参加征集活动。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以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四、主办单位 中共潜江市委宣传部 五、执行单位 潜江日报社、潜江新闻网。 六、征集要求 (一)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生动传神,准确贴切,既能反映潜江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又能展现潜江市独特的城市形象和城市精神,彰显城市魅力。 2、创意新颖。具有创新性,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3、语言精练。文字简洁、朗朗上口、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字数在20字以内。 4、定位明确。适合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使用和传播。 (二)其他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潜江城市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表》(见附件1)。 2、《潜江城市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表》应包含宣传语及创意说明,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一份表格最多可填写3条应征广告语。 3、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七、征集方式 1. 邮寄或当面交付 邮寄地址: (1)湖北省潜江市章华中路5号潜江日报社。联系人:严寒,联系电话:18071991222。 (2)湖北省潜江市横堤路6号潜江新闻网 。联 系 人:黄涵,联系电话:18007224989 。 邮 编:433100 当面交付作品的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作品评选 由主办方邀请党政领导、文化学者、媒体领导及社会人士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初步入围作品在市直媒体上公示,由社会公众投票确定入围宣传语16条,最后终审确定各奖项作品。 (一)初评 9月下旬,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初选宣传语30条。 (二)复评 10月上旬,将初评结果在潜江新闻网、潜江日报予以公示,邀请社会公众在此范围内投票选出入围宣传语16条。 (三)终审 10月底,结合公众投票结果,组织评审委员会终审,评选出城市形象宣传语各奖项建议名单,即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10名,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媒体上公布。 九、奖励办法 (1)一等奖 奖励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 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三等奖 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入围奖 奖励人民币300元 上述奖励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款。 十、有关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且是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用由作者自理。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活动咨询电话:18007224989。 8、为了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潜江,特将《潜江市情简介》附后(附件二)。 附件一:《潜江城市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表》 附件二:潜江市情简介 中共潜江市委宣传部 2014年8月25日 附件一:《潜江城市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表》 潜江城市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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