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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5000元 关于征集青木川古镇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宣传标语的公告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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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06:3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征集青木川古镇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宣传标语的公告

为积极配合青木川古镇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工作需要,积极营造青木川古镇良好的文化氛围,准确表述青木川古镇的文化内涵,用最有凝聚力和感染力的语言,更好地树立和推广青木川古镇形象,提升青木川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宁强县委宣传部、宁强县青木川景区管委会现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青木川宣传标语。
一、征集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止。
二、征集要求
1.立意新颖,主题鲜明。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凝聚力。宣传标语一要准确反映青木川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民俗特点、人文建筑等特点。二要精炼扼要,朗朗上口,易懂易记,易于推广。
2.宣传标语字数在16字以内,并附带简要文字阐释说明。每人限报3条。
三、征集方式
投稿者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投稿:
1.现场投稿:前往宁强县委宣传部、宁强县青木川景区管委会的办公室投稿。
2.网络投稿:发送设计作品电子邮件至邮箱:
联系人:王 豪   电话:13992652809      
        李 波  电话:13488052221
        邮 箱:89788020@qq.com  
四、奖项及知识产权归属
1.征集方将被征集到的宣传标语收集、整理,交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2.宣传标语奖励:设立一等奖1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2件,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3件,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
3.对入围或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凡入围和获奖的作品均视为征集方创作之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未入围和获奖的作品,创作者可自行处置。
五、投稿说明
1.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杜绝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所有投稿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不良影响,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投稿作品可以是个人独立创作也可以是团体合作。投稿作品须提供电子文件,并附设计创意说明。投稿作品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来稿的统一主题为“青木川宣传标语征集作品”。
4.此次征集活动所有相关事项均由征集方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宁强县委宣传部         
宁强县青木川景区管委会
              2016年12月20日
附:文件图片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82359371&ver=1&signature=iDsQmWgb3NZxK3QOEz1aBVSeOLhMUOMMXlHIzjbehFb0RlVIUHPl816AnP7TJ8m-pKykWtRGTBZ2m1Ji2WgWw6UnfgPvWzRHoH9Qm*7gO5dv8jzsNJKnQAKMMFrwYx0BYaEVKOcGtTHfx*M*b4y6AsqxJQCjM7GjKYpZzUR20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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