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经过历时半年的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乐山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围绕质量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把乐山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全力推动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1月5日,由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乐山城市质量精神”公开征集宣传口号及表述语活动正式启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乐山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及表述语,以进一步促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增强全市质量意识,推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征集活动已于2月28日截止,记者从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本次活动开展近两个月来,截止2月28日,共征集到9125条口号。活动受到了全国各地网友的关注,社会反响强烈,除四川省内,来自湖南、山东、江苏、上海、重庆、云南等多地的网友均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围绕乐山历史文化底蕴,展现乐山城市质量理念、价值观等进行创作,用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稿,为“乐山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出谋划策。
记者了解到,“乐山城市质量精神”公开征集宣传口号及表述语活动结束后,接下来,将由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群众对公众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选出最终采用作品1名,入围作品2名,优秀作品10名。
获奖作品将由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其中,最终被采用作为乐山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及表述语”的参选作品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税前);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前);优秀奖10名,奖励人民币500元(税前)。(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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