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3-24 15:38 编辑
关于征集“阿诗玛党建”品牌的标识(LOGO) 及口号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征集“阿诗玛党建”品牌的标识(LOGO)及口号的通知》(石组通〔2017〕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党建工作品牌化建设,面向基层公开征集“阿诗玛党建”品牌的标识(LOGO)及口号,请各基层党组织于3月27日上午11时前至少提交“阿诗玛党建”品牌标识(LOGO)、口号各1个。 作品要求:1.每个作品要同时附上必要的文字说明,尤其是党建标识的含义。 2.作者要保留原创标识(LOGO)图案(电脑制作、手工绘画均可),以备作品采用后调用。 3.投稿方式: ②纸质稿件交至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5室。联系人:李建波。 附: (一)“阿诗玛党建”品牌标识(LOGO)的基本要求: 1.党建标识设计要易懂、易记、易识别,贴合党建品牌名称,主题鲜明、形象生动,寓意深刻、时代感强,造型简洁大方、美观新颖,容易识别、方便应用,能够与主题和谐相融,符合现代审美需求。 2.党建标识要有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应有助于对品牌、标识的理解,其内容为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内容要体现党建工作理念、内涵和核心价值,表述完整,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作品设计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二)“阿诗玛党建”品牌口号的基本要求: 1.主题鲜明:充分体现阿诗玛民族文化的鲜明特点;体现党建工作特色和精神风貌;表现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的精神。 2.简洁明快:叫得响、记得住,琅琅上口、高度凝练,概括的一句或者两句短语,要有号召性、醒目,便于对外宣传(不超过20个字)。 (三)评审奖励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评审,确定采用作品,对采用作品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给予年底考核加分,并对作者给予一定的稿酬。 (四)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必须是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稿人承担。 2.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各基层党组织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1个月内没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 3.各基层党组织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中共石林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http://www.ynsledu.cn/notice_show.aspx?id=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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