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更好地宣传鸡东,向外推介鸡东,展示鸡东魅力,塑造鸡东的良好形象,增强民众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鸡东县委宣传部真诚向社会征集鸡东县对外形象宣传口号,希望社会各界朋友踊跃参与。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突显鸡东特色的对外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要求: 1、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2、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能体现鸡东形象,突出鸡东特色,反映鸡东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3、文字精炼,寓意深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亲和力、感染力和吸引力,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让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的人们都能接受并认知。 4、基调积极向上,应明显区别于其它地方的宣传口号,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5、每条宣传口号字数在20个字以内,创作人应另附文本对所创作品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jdxww@163.com,投稿邮件请在标题注明“鸡东对外形象宣传口号”字样,并在邮件正文写出参选作品、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在附件中附上作品创意说明。 2、联系人:王硕 杨丽波 咨询电话:0467-5587049 四、活动时间及流程: 1、作品征集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通过鸡东新闻网、魅力鸡东、鸡东发布、鸡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发布征集启事,接受社会各界投稿。 2、作品评选奖励阶段: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31日。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集中评选,共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100元。 评选结果将在鸡东新闻网、魅力鸡东、鸡东发布、鸡东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一等奖作品将作为鸡东县对外形象宣传口号予以推广。 五、注意事项: 1、参赛者不限地域均可参加。 2、所参选作品若发生侵权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品提供者自行承担。 3、奖项以作品为单位进行授予。 4、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已明确同意活动主办方拥有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适当修改。主办方将该作品用于展示、宣传等,不再另付稿酬。 5、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鸡东县委宣传部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