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李家乡冷泉休闲游的内涵和文化精髓,进一步打造以“闽西水乡”为主题的乡村旅游项目,树立李家旅游的新概念、新形象,有效提高李家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向游客展示李家的独特魅力,推动李家乡旅游新发展、新突破,经乡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李家乡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志(LOGO)。 一、征集作品内容 1、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旅游形象标志(LOGO) 二、作品创作要求 1、旅游宣传口号:充分体现李家冷泉文化,符合“冷泉小镇、美丽李家”的主题,有较强的震撼力和号召力;适用于各种媒体宣传,创意新颖,易记上口,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2、旅游形象标志(LOGO):融汇李家冷泉特色和文化内涵,主题鲜明,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可观性,适合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推广。 三、作品设计规格 1、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作品一般不超过10个(含)字,创意突出者可放宽至16个(含)字。纸制版统一用A4纸打印,或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并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2、旅游形象标志应征作品 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设计图稿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800×6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M。纸制版请统一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字数在300字以内。 四、作品投稿方式 作品以电子版的方式投稿。所有应征原始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电话、E-MAIL。 五、征集截止时间 2017年10 月1日——10月30日截止 六、入选稿酬 1、旅游宣传口号 一等奖一名 金额500元 二等奖一名 金额300元 2、旅游形象标志(LOGO) 一等奖一名 金额1000元 二等奖一名 金额 500 元 七、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可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主办方不对未获奖作品作任何解释。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作品制作费等费用自理。 4、本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上述声明内容。 5、获奖的作品,视为活动组织方委托创作的作品,活动组织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以该作品为标识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7、作品一经采用,将给予现金奖励(获奖者自行承担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欣 联系电话:0598-8703056 1528072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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