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12-15 21:55 编辑
近日,福建省林业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集评选林业行业精神”活动的通知,此次活动旨在宣传征集“林业行业精神”表述语。
即日起,“关于征集评选林业行业精神”活动正式启动啦,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有关征集内容要求如下:
征集时间2017年12月—2018年2月
征集对象1、厅机关各处室局站和厅直属各单位干部职工。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县(市、区)及基层林业部门干部职工。 3、有关院校师生。 内容要求1、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文化自信,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力量。 2、要与时俱进、积极向上、好记易推广,符合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我省林业改革发展中伟大成就、创新、特色,以及全省林业工作者在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精神风貌。 3、字数20字以内为宜。 4、具有原创性。 投稿方式1、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由各单位、部门党建联络员收集汇总,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稿送厅机关党委,必须注明作者、单位,联系人:林泰华,联系电话:13805098555。 活动规划(一)宣传发动 1、向征集范围单位发放征集意见函。 2、通过厅门户网站、“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征集。 3、征稿截止日期:2018年1月15日。 (二)开展评选 1、成立林业行业精神征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则生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各处室局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召开林业行业精神征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征集到的条目中提出初选候选条目,数量为征集到的总数的大约50%。 3、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初选出的候选条目发动林业行业干部职工、林业院校师生和社会人士进行网络投票,按得票数高低优选出前10个条目。 4、召开林业行业精神征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从网络投票选出的10个条目中确定1个条目为林业行业精神。 5、奖励计划: (1)对入选前10名的条目作者,每条目奖励500元,并发放证书; (2)对最终入选为前3名的条目作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并发放证书。 (三)宣传推广 1、将林业行业精神编入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显眼栏目中长期展示; 2、在《闽林信息》《福建林业》等报刊杂志中对林业行业精神进行阐述、宣传; 3、在全省林业系统办公场所、集会场所悬挂林业行业精神; 4、在厅大院内专栏展示征集作品50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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