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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故事] 首届“大沙杯”国际海洋散文大赛作品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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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4:0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8-1-22 09:47 编辑

奖金23万元 首届“大沙杯”国际海洋散文大赛作品征集启事

  象山县地处浙江东部沿海,由象山半岛和包括南田岛(鹤浦镇)在内的600多个岛礁组成,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海洋经济发达,海洋文化底蕴深厚,属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誉为“东方不老岛,海山仙子国”。为纪念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配合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促进海洋散文创作,丰富海洋文学内涵,弘扬“海纳百川,勇立潮头”的海洋文化精神,推进海洋文明建设,打造浙江海洋文化知名品牌,浙江省作协、宁波市文联、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决定联合举办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首届“大沙杯”国际海洋散文大赛。

  一、举办单位
  1、主办:浙江省作家协会、宁波市文联、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
  2、承办:宁波市作协、象山县文联、鹤浦镇人民政府。
  二、参赛对象
  海内外华文写作者。
  三、参赛作品要求
  1、海内外以海洋、海岛(包括与之相关的风景、产业、人物、习俗、体验与想象、历史与探究、思考与发现等)为主题的单篇海洋散文作品,尤其欢迎描写象山以及大沙村所在南田岛的散文作品。时限为1978年12月至2018年6月,此期间内凡在我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海外各地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汉语海洋散文作品。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作品请勿参评。作品应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促进人类和平、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风格鲜明独特,能展现出汉语的博大、精深与优雅,反映出海洋的无穷魅力以及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巨大作用。
  2、作品篇幅2500字以上。参评者须寄作品所载书籍或刊物原件1件(因人力所限,原则上不寄还),参评作品复印件15份。
  3、每人限报1篇作品(邮包上请注明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首届“大沙杯”国际海洋散文大赛作品征集字样),如用化名报送多件作品,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4、参评作品由个人自行报送。同时可由知名作家、评论家、学者、文学编辑署名推荐。
  5、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和笔名、国籍、居住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附200字以内创作简历。
  四、赛程安排
  1、2018年6月30日前,作者将参赛作品寄送至指定地址(以当地邮戳为准)。
  2、2018年7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8年9月中旬在象山举行颁奖活动。
  五、奖项设置
  1、一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人民币;二等奖4名,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10名奖金各3000元人民币。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以上均为税前。
  2、参加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或将结集出版,不再另外支付稿费,参加者视同同意本项规定。若作品结集将涉及版权纠纷者,请勿参评。
  3、评奖后,将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参加在浙江省象山县举行的颁奖典礼,并观摩中国(象山)开渔节祭海、开船等仪式,在鹤浦大沙等地进行海岛采风。
  六、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
  1、邮寄地址:中国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东路462号3楼邮编:315700
  2、收件人:马悦联系电话:0574-65765743

  首届“大沙杯”国际海洋散文大赛组委会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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