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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征集评选红星区城市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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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7:0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红星对外宣传,提升红星知名度和美誉度,更好地塑造传播红星良好形象,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自信,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共红星区委宣传部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红星区城市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结束。

二、作品评审:评审组对logo征集作品进行初选后,在“红星发布”微信公众平台集中展示,接受公众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报区委、区政府最终确定入选作品,并与采纳作品创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发放奖金及证书。

三、奖项设置:

采纳奖1名(注:如若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红星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则设立入围奖若干名,给予奖金及证书。)

四、设计要求:

1、符合红星城市定位,体现红星特征特点,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生态资源优势和历史人文精髓。

2、能反映红星创新发展活力,展现红星特色、时代特征和城市精神,彰显红星魅力。

3、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4、要高雅美观、构图简洁,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适于各种介质的媒体传播推广。

5、具有较强的标签性、标志性和辨识度,可融入“红星”的中文、拼音及其他缩略方式等文字元素。

五、报送说明:

1、应征作品设计效果图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采取TIF或JPG格式;作品彩色打印图片不小于A4纸幅三分之二。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PSD、AI或CDR文件)。

2、应征作品还应附创意设计说明,清楚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文件格式为word。

3、应征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应征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5、应征作品视实际情况而定,可适当接受手绘作品,特别优秀的可由主办方协助制作电子版设计图。

六、投稿方式:

1、作品可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进行投稿。

2、投稿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委宣传部(收)邮政编码:153035

3、投稿邮箱:hxqwwxb@163.com,邮件标题为“红星logo应征作品”,附件发送。

4、投稿微信:13846655127

5、联系电话:13846655127

6、联  系  人:周 杨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方即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有权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如内容相同或相似,以收到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作品。

4、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5、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本次活动所有作品均不向设计者收取任何费用。

7、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接受本声明内容。

8、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9、访问红星政府网(http://ychxq.gov.cn/),了解更多红星情况。


中共红星区委
红星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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