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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语类] 关于公开征集“丽江精神”宣传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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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18:2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展示丽江城市形象,提升丽江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凝聚人心,激发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丽江市文明办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丽江精神”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旨
通过文字形式,结合丽江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直观、生动、准确地表述出“丽江精神”,进一步扩大“丽江精神”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积极树立丽江新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

三、创意要求
1.宣传语要具有鲜明的丽江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要能够概括丽江特点、彰显丽江灿烂的民族文化精髓;要体现丽江人的精神风貌,展现丽江美好的发展前景。
2.宣传语要突出时代主题,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反映在新形势下,丽江务实向上、开拓拼搏、文明向善、开放包容的时代精神和优良传统作风。
3.宣传语要言简意赅,对仗工整,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传播和普及,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并提供对丽江精神表述语的诠释,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4.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各县区征集稿件不少于5件,市直单位不少于2件。

四、作品选送
来稿要写清详细通信地址、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所有作品均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至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或丽江市文明办。投递稿件须注明“丽江精神参选稿”及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由各地、各部门统一上报的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如有内容相同或相似稿件,以收到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
主办单位: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丽江市文明办
邮件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12号(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楼)
邮政编码:674199
电子邮箱:ljwmb2534@sina.com
联系电话:0888-5128262
五、评选办法 
1.征集工作结束后,由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首次选出3件作品入围,并对入围作品给予1000元的奖励。入围作品将由市文明委颁发荣誉证书。
2.将入围作品再次进行公开评选,最终评选出1个最佳作品。一经采用,给予2000元奖励。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使用之权利,并不再另付稿酬。
3.本活动由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丽江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
丽江市文明办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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