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荔波紧紧围绕“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目标,坚定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树立“旅游+”理念,以旅游为核心,把一、二、三产和城镇化导入可持续发展轨道,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文化经济,着力建设全国全域旅游先行示范区,奋力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县市的发展新路。
为持续扩大影响力,聚集世界目光,适应新时代旅游发展要求,提升新时代荔波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宾朋到荔波旅游观光,投资兴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荔波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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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目的: 集思广益,创意独特,快速形成特色鲜明、识别度强,符合传播规律的荔波旅游形象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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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7日止,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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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要求: (一)主题明确、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反映荔波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力求形象鲜明、准确。 (二)表述要源于荔波的发展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语言要精炼、表意准确、富有美感,形象生动,朗朗上口,便于传播。 (三)文字简洁、语义规范、通俗易记,最多不超过10字。并配以详细的文字诠释。每人投稿不超过3条。 (四)如作品有内容相同者,以投稿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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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经主办方评选,评出3件入围作品,从入围作品中评出一个采用作品,并对入围作品和被采用的作品进行奖励, 同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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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要求: (一)稿件请以“荔波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命名发送至邮箱:395969951@qq.com,并在稿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 投稿作品通过电子邮件递交,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投稿人所投作品必须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如因该作品与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纠纷,则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品一经采用,概不退稿,著作权、所有权等一切权利归荔波县委宣传部所有。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四)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的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公告的所有条款。 (五)本活动解释权归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所有。其它未尽事宜请与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联系。 联系电话:0854—3615165(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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