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8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一)区域公用品牌名称需符合《商标法》要求,以内蒙古鄂托克人文历史地理,结合旗内各类产业为主体,能够充分体现鄂托克特色;寓意深刻、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若出现重复的品牌名称以投稿先者为准。
(二)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主要应用于鄂托克旗各类产业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比如区域特色农牧业产品(蔬菜、牛羊肉类制品、奶食品等)、加工品、包装、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旅游产品、文化产品等。
(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并具有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严禁剽窃、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作品若发生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除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外,并追回所获奖金。
(四)区域公用品牌名称文字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每位应征者最多可提交3个作品,作品包含:品牌名称及释义。设计文档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五)应征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等)请另附word文档说明,与作品一同打包发至投稿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公用品牌征集(应征者姓名),如:公用品牌征集(张三)。
五、评选程序
(一)初审:征集到的作品,将由鄂托克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无记名评选,选出15个作品作为入围备选作品。
(二)终审: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评审出最终作品,最终审定作品只确定1个。
(三)发布:入围作品和最终审定作品均通过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和有关官方媒体公示。
六、奖励设置
最终审定作品:奖励1000元。
七、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352188696@qq.com
联系人:扈越
电 话:15149126262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主办,鄂托克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承办,负责区域公用品牌名称的征集、评选和发布。
(二)本次活动中的公用品牌名称最终选定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其相关知识产权永久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推广和使用,也可以授权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苏木镇、嘎查村及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使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应征者领取的奖励资金即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三)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因邮寄或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方案的所有约定。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具体解释工作由鄂托克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