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使用“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 注册商标的通告 《中共龙岩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农办〔2022〕2号)已正式印发。为进一步提高“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推动“红古田”系列农产品出村进城,服务龙岩高质量发展,按照《龙岩市“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要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林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极具地方特色产品(含文创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被授权使用地理标志等主体经审核研究后,可授权使用“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注册商标(具体申请流程详见下文)。请有意向申请授权使用的单位与“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 附件: 《龙岩市“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红古田”授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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