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同意筹建“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函》,同意盘锦市人民政府筹建“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为扩大“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全社会的区域品牌创建意识,营造良好的品牌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口号(以下简称“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互动,深入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盘锦河蟹产业发展,扩大“盘锦河蟹”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至8月24日。投稿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上午12:00。
三、征集内容
“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口号。
四、征集要求
(一)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它短语或广告语相混淆。
(二)“宣传口号”作品应立足盘锦河蟹产业,充分体现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工作背景和盘锦河蟹产业的特色,阐明创建工作核心理念,突出理念创意和实践特色,具有科学性、独特性、先进性。
(三)通过文字形式体现“宣传口号”,做到观点鲜明、通俗易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表述尽可能生动、精炼,富有感召力,对创建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便于宣传传播。并提供“宣传口号”寓意文字说明。
五、征集方式
电子邮件投稿。应征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2293227921@qq.com),邮件中应包含应征作品内容、应征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六、评选和奖励
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初选,评选出“宣传口号”2-3个,由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入围方案中确定最终采用方案。一旦方案被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对“宣传口号”最终被采用作品的应征者分别给300—500元的奖励。
七、相关声明
(一)主办方对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
(二)本次征集活动有关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进行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越
电话:2269039
邮箱:2293227921@qq.com
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size=14.6667px] 2022年8月16日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Oz6coGZVLaBiBBDPLi1h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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