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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logo征集活动开始了,等您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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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3-11 18:3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地处云南地理中心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东接昆明,西连大理,北入四川攀枝花,拥有“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四张世界级名片。

楚雄州是彝医药发源地和主要传承区,彝医药历史可追溯到5000年以前的《支呷啊鲁》。楚雄州先后发掘整理了《老五斗彝医书》等彝医药典籍几十部,其中成书最早的《齐苏书》,比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还早12年,书中归纳汇集了用药经验256方,具有浓厚的区域性用药特点和质朴的彝族语言特色。成书于17世纪的《西南彝志》奠定了彝医药的理论基础。彝医药经历数千年实践积累,形成了以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为基础的“一元二气五行六路毒邪八卦”理论体系和独特的诊疗方法。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彝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紧扣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打造“滇中药谷”,推动“彝药出滇”,实施“彝医惠民”。为传承创新发展彝医药文化,深入挖掘彝医药的文化内涵,提升楚雄州彝医药的对外知名度,让彝医药成为“中国火城·火火楚雄”继彝绣之后的又一代表形象。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彝医药标识设计图案。



一、应征人要求

本次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logo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对本次活动感兴趣并且愿意遵守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应征人”),均可参加活动。



二、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作品设计要突出彝医药的特色,精美简洁,构图饱满,造型生动,色调和谐,注重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文化内涵及艺术表现性,彰显楚雄州“中国·楚雄——绿孔雀之乡”的文化特质,展示彝医药的独特魅力。


(二)作品构思要新颖独特,具有视觉冲击力、易于辨识,便于传播,有广泛的可延展性和便捷的可复制性,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纪念品、宣传品、会务用品、文创产品、服装、动画、动漫,适合用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制作等)。



三、投稿要求

(一)为了便于制作,本次征集活动概不接收手绘稿件。


(二)投稿需提供形象标识视图,尺寸不做限制,分辨率:300dpi,格式应包含jpg和设计原稿ai、psd或cdr。并提供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设计形象的含义,文字精炼,表述完整(不超过200字)。


(三)投稿方式及渠道:作品需提供参赛报名表(见附件)和电子稿。电子版作品需将参赛报名表及所有文件以压缩包形式打包,并以“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后上传。联系人:农老师,联系电话:0878-3398960。参赛者请将参赛作品按要求发送至邮箱:3330180@qq.com



四、征集截止时间

应征作品的接收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以材料接收时间为准)。



五、奖励设置

投稿截止7个工作日内,楚雄州融媒体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稿件进行匿名评选,对入围入选作品给予奖励。网络投票占40%,专家评选占60%。


(一)此次征集活动为有奖征集,入选作品1名,奖励2000元(税前);入围作品4名,奖励入围作品创作补助各500元。奖励不含个人所得税,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由承办单位代扣)


(二)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三)应征作品数量、质量如不能达到评选要求,楚雄州融媒体中心有权取消评选。



六、相关要求

(一)应征作品均由应征人自留底稿,一概不退稿。


(二)应征人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组织方提交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标识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征集办公布最终确定的标识之日止。


(三)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布或制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有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如已发放奖金应全额追回,由此发生的纠纷,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人承担。


(四)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之作品。应征作品如获奖,视为该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楚雄州融媒体中心独家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对其进行委托加工修改和再创作,有权将其用于各种形式的宣传及衍生产品制作。未经主办方书面授权或许可,应征人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七、活动附则

(一)本细则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由主办方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二)应征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主办方对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不提供任何补贴。


(三)凡应征人投稿参加此次征集活动,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应征作品为集体创作作品的,视为参与创作的每位成员均同意本公告的所有条款。


(四)最终结果将由楚雄州融媒体中心通过各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五)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楚雄州融媒体中心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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