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座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丰富、多元的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被誉为“红色故都、客家摇篮、江南宋城、东江源头”及“世界橙乡、堪舆圣地”等特色旅游品牌。 为进一步扩大赣州旅游资源及产品的知名度,提升赣州旅游品牌吸引力,借助有创意的视频传播手段来展现赣州的山水风光、人文历史以及民俗风情等,将以“美丽老家·幸福赣州”为主题,开展“相约赣州·开启浪漫旅游微电影之旅”有奖征集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一)主题:美丽老家·幸福赣州 (二)口号:相约赣州·开启浪漫旅游微电影之旅 二、活动参与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征集,凡是对微电影感兴趣的各大专院校、专业艺术院校师生、专业视频创作者、草根原创作者、视频爱好者及广大拍客等创作团队和个人,均可携作品报名参加。 三、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赣州市旅游局主办,并成立有奖征集活动组委会。 四、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 1.征集时间:2014年8月10日—2014年10月20日(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征集方式: (1)实物资料报送:参评作品(含创意说明、剧照或海报以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光盘1份寄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赣州市旅游局市场科,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市政中心主楼九楼1968室赣州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注明“美丽老家·幸福赣州”旅游微电影有奖征集评选活动。联系电话:0797-8398862。 (二)作品评选 1.初评(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31日):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评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10部。 2.网评(2014年11月3日—2014年12月3日):在赣州旅游新浪微博、赣州旅游公众微信、优酷网、土豆网、腾讯视频等集中展示入围作品,并设立投票版块。评选规则:其主要分为三大块累积总分值按高低最终评选出各奖项。一是由优酷网、土豆网、腾讯视频上传的微电影进行统计,统计参评视频在优酷、土豆和腾讯视频网站的平均累计播放量,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分,以此类推,然后乘以25%,为网络点播量的所得分值;二是江西赣州旅游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2174819272)和赣州旅游公众微信设立投票版块,接受网友投票,根据投票数量,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分,以此类推,然后乘以25%;三是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再次评审打分,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分,以此类推,然后乘以50%。 3.评选结果出来后将在赣州旅游网、赣州旅游新浪微博和赣州旅游公众微信予以公布。 五、作品内容及要求 (一)作品内容。以“美丽老家·幸福赣州”为主题创作赣州旅游微电影作品,作品要以其独特的视角,独特的表现形式和表现力,形象、生动地展示赣州旅游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重点突出,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作品题材不限,时长在5-15分钟。作品拍摄剧情要有创意,画面声音清晰、色彩靓丽、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作品规格需为网络版分辨率1280*720以上及高清版分辨率1920*1080以上,上交作品格式为:FLV、MP4、MPG,适于网站和电视等媒介播放,片头字幕必须有作品名称,片尾字幕必须有演职人员表。 (三)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为参评者本人或其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未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 (四)为了在投票阶段力求公正和透明,为每位参赛选手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有选手存在刷票行为或借助其他工具或途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名选手的参赛资格。 (五)凡入围获奖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七)对于获奖作品,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 (八)参评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一切责任由参评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表彰的权利;若因此而造成主办方损失,主办方有权向参评者追偿。 (九)各颁发奖金的税金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十)凡提交作品的参评者,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六、奖项及奖金设置 一等奖(1名):3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名):10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3名):8000元人民币 优秀奖(4名):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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