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图书馆建馆于1919年,是第一批获得文化部评估定级的国家地市一级图书馆。建馆以来,始终以保存文化遗产,开发智力资源、传递科学信息、开展社会教育为服务宗旨。
面对即将到来的建馆一百周年,为深入宣传图书馆,充分展现这座百年老馆的文化精神及核心理念,打造图书馆识别新形象和文化新地标。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州市图书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温州市图书馆馆标
二、主办单位:温州市图书馆
三、征集对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内外机构与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 体现百年老馆历史积淀,紧扣图书馆文化精神及核心理念,并标注“温州市图书馆(指定郭沫若手写体,附件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郭沫若手写字体.cdr下载);
2. 要求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体现温州市图书馆历史文化渊源和发展理念,同时易于识别记忆和宣传推广,具有良好的视觉识别性;
3. 应征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符合商标注册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并确保任何第三方不会因知识产权等权利向征集人主张权利;
4. 应征作品须提供彩色稿件(附色标说明)、黑白稿件和文字说明各一份(A4纸型);
5、应征作品需提供完整的、可用的矢量图源文件稿。(文件后缀名格式为ai、cdr,不能用矢量方式表达的图形按jpg格式以最高精度模式保存,文件尺寸为300mm×300mm);
6、应征者须另附个人或团体资料(包括参与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项)。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2014年11月15日
六、作品评选
本次活动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将获人民币10000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另设入围奖5名,每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七、法律保护
1. 凡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归温州市图书馆所有,双方签订正式的版权转让协议。作者不得将其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也不得向其它机构和个人转让,否则,全部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 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已发放报酬如数追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 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征稿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可自行处理。
八、应征办法
应征者可以电子邮件、挂号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参与。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温州市府西路1号温州市图书馆七楼活动部收(请在信封上注明“馆标征集”字样)
邮编:325000
联系人:曾海宁
咨询电话:0577-56897535
九、揭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