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开展“文明城市•我参与”公益广告 创作大赛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风尚的重要作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商标广告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 “文明城市·我参与”公益广告创作大赛,挑选优秀作品在全市进行巡展和推广。
一、 大赛主题
大赛主题为“文明城市·我参与”。作品必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等主旋律,突出仙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进行创作。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市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资格的专业型广告公司及兼营广告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热心公益广告事业的仙桃市民。
三、作品类别:
参赛作品形式为平面广告作品和影视广告作品两个类别,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四、参赛方式
参赛作品由参赛单位或个人直接报至仙桃市工商局商广科(艺波路1号4楼,联系电话0728-3335920),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工商局商广科邮箱gsj3335920@163.com。
五、组织机构:
主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市商标广告协会
协办单位:仙桃日报社、仙桃市广播电视台、中国仙桃网、江汉热线
本次大赛成立大赛组委会。
主任:熊少华
副主任:杨洪涛 胡彩云
成员:李红兵、段毕华、张群星、陈琼华、谢波涛、刘玲、刘莉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仙桃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组织协调、征集、评选和颁奖工作。
六、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截稿时间:2014年10月31日
2、评审时间:11月上旬
11月份对获奖作品进行专栏展播,市内主要媒体(市电视台、仙桃日报、仙桃周刊)、网站(中国仙桃网、江汉热线)、户外广告牌联合推广。
七、奖项设置:
1、参赛作品以专家和评委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奖项。
2、大赛拟设一等奖 1 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5 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1000元。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评审赛。
2、参赛作品要求:
平面类:报送的平面广告作品存储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像素,尺寸A3幅面,颜色模式CMYK、RGB色彩各一份,5MB以下,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
影视类:报送的公益广告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时长限60秒(微电影项时长不限)。每一件或一个系列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时长不限,光盘盒上须顺序注明类别号和参赛单位全称。
3、参赛作品必须围绕主题,立意鲜明、格调高雅,有突出的公益性与教育性。
4、参赛作品必须原创,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等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后果。
5、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均归大赛主办单位和参赛者共同拥有,组织委会有使用、宣传、出版、处置权。
6、每件参赛作品须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连同参赛作品一起报送。平面类作品须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影视类作品须提交录制光盘一份,并自行备份。
仙桃市“文明城市我参与”公益广告参赛作品登记表.rar (4.93 KB, 下载次数: 9)
http://bbs.cnxiantao.com/thread-140380-1-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