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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5000元 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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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4:4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加强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社会群众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流动文化服务,辽宁省文化厅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征集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辽宁省文化厅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4年10月27日开始,至2014年11月21日截止。
  三、应征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四、应征要求:
  1、体现出“辽宁、流动、文化、服务、基层”的元素。
  2、主题突出、创意独特、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具有时代特征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3、适合流动文化服务旗帜、服装、胸牌、徽章等使用。
  4、作品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5、作品采用A4图幅、彩色图形设计(画面净版,不含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同时附带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设计说明稿。
  6、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和评选,个人名义或者团体名义提交均可。
  7、每一应征作品应提交《辽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设计说明稿》一式两份,并附《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创作者承诺书》各一份。缺少其中任何文件均属不符合应征条件。
  五、评选方式:
  由省内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揭晓后,相关结果在辽宁省文化厅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奖励办法:
  入选作品1件,支付设计费人民币5000元;采纳作品部分元素的,支付设计费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入选证书。
  请获奖者按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七、有关事项:
  1、应征作者可以从辽宁省文化厅官方网站上下载本公告、《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创作者承诺书》等。辽宁省文化厅官方网站网址为:www.lnwh.gov.cn
  2、作品一经入选,作者须向省文化厅提供作品的高精度Tif文件和作者本人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
  3、在公布评选结果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4、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应征作品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辽宁省文化厅的原因造成作品丢失或损坏的,辽宁省文化厅不承担任何责任。
  6、应征作品须在2014年11月20日之前邮寄或者送至辽宁省文化厅 (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自行送达者请将作品妥善密封),并请在密封函件上注明“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作品”字样。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辽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邮政编码:110011
  联系电话:024-24854011 ,24873011
  电子信箱:lnsw2004@126.com
  联系人:吕林 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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