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坛需要真善美。为繁荣当代华语诗歌创作,本着发现好诗、推举好诗、奖励好诗的宗旨,由诗人金迪创办设立金迪诗歌奖。此奖设立以来,得到了广大诗友的热烈响应。日前,首届金迪诗歌奖评选工作已圆满结束。自2014年1月1日起,第二届金迪诗歌奖向国内外华语诗人、诗歌爱好者征稿。 鉴于首届金迪诗歌奖的来稿情况,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在首届基础上对奖项的设立有了重大的调整,对第二届参赛稿件也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请诗友们相互转告。 一、评委组成: 本次大奖赛将邀请全国著名诗歌评论家、著名诗人以及各大诗刊主编组成评审委员会。金迪先生亲任主任委员。 二、奖项设置: 1、金迪诗歌奖创作奖: 金奖:1名,奖杯、获奖证书、奖金;50000元人民币 银奖:2名,奖杯、获奖证书、奖金各20000元人民币; 铜奖:3名,奖杯、获奖证书、奖金各10000元人民币; 2、双年度(2014-2015)评奖: 双年度最佳诗人奖:1名,奖杯、获奖证书、奖金20000元人民币; 双年度优秀诗人奖:10名,奖杯、获奖证书、奖金各3000元人民币; 双年度提名诗人奖:100名,获奖证书。 三、选发作品: 《诗品》诗刊将出版获奖作品专号。 四、来稿要求: 1、 所有参赛作品请用word文档附件投递。 2、 短诗限15首之内; 3、 长诗限1首,且不得超过300行; 4、 不得重复投稿; 5、 每人限投寄1次; 6、暂不接受散文诗。 7、 所有投稿为作者原创,凡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均不在参评之列。 8、 所有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名、详细通联地址、联系电话,谢绝个人简历。 9、凡来稿不合上述要求者,均视为自动弃权。 五、征稿日期: 自2014年1月1日至截止2015年8月31日。(此前已投稿的请于2014年1月1日起重新投递,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金迪诗歌奖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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