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做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根据我市质量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及宣传口号,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征集要求
(一)主题:立意鲜明,紧紧围绕我市“蓝色珠海 科学崛起”发展战略,结合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能够充分展示珠海的城市质量精神和质量强市的工作成效。
(二)内涵:城市质量精神和宣传口号要立足质量,结合珠海市经济发展的特点,充分体现我市质量文化的理念和城市特色,传播具有珠海特色的质量理念和质量文化,展示珠海建设质量强市的优秀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全社会重视质量,积极参与全市质量工作。
(三)格式:“城市质量精神”要求文字简洁,寓意丰富,便于对外宣传,同时应提交对“城市质量精神”的文字解释说明(约300字)。宣传口号要求主题突出,有较好的宣传性,能够强化全市公民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举例:城市质量精神:蓝色珠海 质量先行;宣传口号:建设质量强市,共享幸福生活)
二、征集时间
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16日。
三、 征集方式
1. 作品可通过电子文档和纸质递送两种形式投稿(请标注“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和宣传口号投稿”字样),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2. 作品要注明作者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四、评审方式
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对公众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励方式及说明
1.最终被采用作为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的参选作品(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税前)。
2.本次活动另外选出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入围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前)。
3.本次活动评选出宣传口号10条,每条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前)。
4.如选中稿件出现雷同,以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收到的第一份作品为准。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
6.经采用的作品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7.本公告由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联 系 人:刘芳、张媚
联系电话:0756-2661316、2661337
传 真:0756-2661234 电子邮箱: zhqtsq@163.com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133号1306室(邮编51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