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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5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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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5:5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塑造瓯海旅游的新形象,有效提高瓯海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向国内外游客传达瓯海旅游的独特魅力,强力推动瓯海旅游新发展,特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瓯海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瓯海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要求

1、瓯海区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所征集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要充分反映瓯海区的自然文化内涵和特色,充分彰显瓯海区丰富的旅游资源,独特的人文内涵;

2、具有较强震撼力、感染力、吸引力和亲和力,具有较强的广告宣传效果;

3、语言通俗易懂,文字精炼,富于美感,易于记忆,文字一般不超过12个字,适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三、作品提交

1、本次征集采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并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瓯海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2、每件应征作品附创作理念或含义阐述,注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8号楼318室)
联系人:杨秦贤
电话:0577—88599221
传真:0577—88521706
邮政编码:325041
电子邮箱:237768856@qq.com

四、截稿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以投稿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将邀请专家对征集到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进行评审,评选出六件入围作品,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
3、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有关瓯海区旅游概况及本次活动详情可登陆瓯海区旅游网站(http://www.ouhaitour.com/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所有。
  

中共瓯海区委宣传部
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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