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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联对联] 安海镇安海镇“幸福安海·和谐 税韵”诗词楹联创作比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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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13:3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安海镇“幸福安海·和谐
税韵”诗词楹联创作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宣传普及税收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繁荣文艺创作,激发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热情,镇政府决定举办“幸福安海·和谐税韵”诗词楹联创作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安海镇人民政府
承办:晋江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六分局、晋江市地方税务局安海分局
协办:安海镇文体服务中心、安海镇教委办、安海商会、安平诗社
二、活动内容
1、作品内容: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依照“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带来祖国美”、“依法纳税光荣”、“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等税收宣传内容,讴歌“幸福安海·和谐税韵”良好的道德风尚进行诗词楹联创作。
2、作品类别:
(1)格律诗词(含律诗以“平水韵”词以“词韵”为准);
(2)新诗(限30行以内);
(3)楹联(符合“联律通则”。)
三、征稿对象
1、安海镇籍以及现在安海工作生活和曾经在安海工作生活过的诗词楹联爱好者;
2、安海各中小学、职校就读的学生,不含幼儿园学生。
四、稿件要求
1、符合活动的宗旨和主题;
2、必须是原创作品;
3、诗词每首一纸、字迹工整、书写清楚、横排格式,词过片空二格;
4、不准替代他人创作;
5、每首作品均应写明作者单位、真实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五、评选流程
1、委托安平诗社进行初评;
2、邀请晋江诗词学会复评;
3、由专家学者、有关领导终评;
4、评委均不能参赛。
六、奖项设置
1、格律诗词、新诗(分成年组和学生组)、楹联每类评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分别分发给获奖证书和奖励人民币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2、投稿者可跨类投稿,但仅限三首(副)以内,每类作品只选最佳的一首(副)参评获奖。
七、投稿方式
1、邮寄地址:晋江市安海镇成功西路163号302室安平诗社收,邮编362261,信封左下角请注明“征稿”字样。
2、网投:E-mail:1191094622@qq.com
3、安平诗社联系电话:85767008(上午9时—11时,星期日休息。)
4、征稿时间:自本日起至三月十日截止。时间较紧,投稿尽速。
5、联系人:颜厥鹏13506940473
           陈志诚85787876
           林秋月18905959123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诗楹联创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开展“幸福安海·和谐税韵”诗词楹联比赛活动的目的意义,广泛地发动诗词楹联爱好者积极参与。
3、讲求质量,精益求精。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鼓励创新创造,努力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确保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安海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抄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晋江市地方税务局、晋江市文体新局,镇党政联席会成员。
安海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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