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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新规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
主要变化及点评:1.除年金和团体保险以外,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满18周岁的,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此前这一比例为5%。
本次变化旨在加强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强化保险本质。
2.保险公司应为万能保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此前规定万能账户可以是单独账户,也可以是公司普通账户的一部分。
这一改变有助于开展针对性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案更加灵活、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3.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此前规定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行业一般通行2.5%。
本条规定可能加强行业的差异化竞争,各公司会根据自身投资能力制定不同的产品策略;短期也存在行业提升最低保证利率的趋同可能。
4.期交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人民币10,000元;此前这一额度为6,000元。
这一改变适应了经济发展和需求水平的提升。
5.期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3%;此前这一比例为5%。趸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初始费用的比例上限由10%、5%下降为5%、3%。趸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由5%下降为3%。首年及续年的退保扣费比例大幅降低。
以上一系列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带来更多的维护,虽然保险公司费用收入的比例有所降低,但可能受需求增长带来收入总量的提升。同时万能险业务的退保波动性可能会加大。
6.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和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三部分构成;此前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两部分构成。
本次最大的变化是计提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为的是体现最低保证利率带来的额外成本,对万能险利率风险的管理得到加强,也是“偿二代”体现风险因素的管理思路的体现。
本次万能险费率改革,是继普通人身险、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又一举措,对行业的影响预计中性偏利好。看好保险市场未来发展活力的改善,以及费率市场化和“偿二代”监管体系带来的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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