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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2015年度中国文化遗产日主题征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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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09: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6月13日是第十个中国文化遗产日,重庆市大足区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主场城市。1月20日,中国文物报社发布启事,公开征集2015年度文化遗产日主题1条和宣传口号5条。为配合做好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征作品要求
  特色鲜明、简明易记、时代感强:呼应文物重点工作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契合2015年度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重庆大足的地域文化特征,符合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心理期望,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主题和宣传口号每条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字以内(应征作品均不加标点);
  鼓励配发主题和宣传口号的英文译文(译文不作为评选的硬性标准);
一位投稿人和一个团体只能投1个主题和5个口号;所有应征作品请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团体投稿请注明联系人姓名、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由中国文物报社组织评选。评审专家由文物保护、考古、博物馆、政策法规等有关专家及行业媒体、大众媒体和公众代表组成;评选由初评、终评两个环节构成;应征作品确定为年度主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确定为宣传口号的,奖励人民币800元。
  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度文化遗产日前在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中国文物报》和中国文物信息网上公布。
  三、投稿方式
  信件投稿请邮寄至以下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2号(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信息中心),邮编400013(信封上请注明“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宣传口号投稿”字样
  电子邮件投稿请发送至以下邮箱:cqkaogu@cqkaogu.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宣传口号投稿”字样)
  四、投稿截止时间
  2015年3月1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日期时间为准。
  五、特别声明/
  获奖作品将广泛用于各级文物部门和相关机构有关文化遗产日开展的各项公益性活动,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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