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名称 Bauhaus International Design Association(简称BIDA,中文名称: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 第二条、性质 1、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是凝聚世界各国设计领域极具实力和代表性的机构和个人的国际非赢利性行业组织。 2、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总部设在中国香港,香港政府注册登记证号码为:63155877-000-04-14-2。
第三条、地址
1、协会总部地址
英文地址:FLAT B07 FLOOR23 ,HOVER INDUSTRIAL BUILDING ,NO.26-28 KWAI CHEONG ROAD ,N.T,HONGKONG.
中文地址: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26-28号豪华工业大厦23楼B07室。 2、协会在各国(地区)办事机构地址
中国大陆 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五楼(西区)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
日本大阪 办事处地址:日本の大阪府ではの南河内の郡河南町の東山は469号創作の階302室。
美国纽约 办事处地址: ROOM 906,ADVERTISING DEPARTMENT, EAST 23 STREET,NEW YORK, USA.
法国巴黎 办事处地址: AVENUE VICTOR-HUGO LE SUD-OUEST DE LA SECTION 29 CHAMBRE 509 PARIS FRANCE. 第四条、宗旨 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是依托多国家、多地区来自于政府、行业协会、设计机构等社会广泛资源,汇聚国际设计行业之巅峰智慧,以“传承包豪斯精神”为宗旨,充分发挥国际性组织之桥梁与纽带作用,不断促进国际间设计、艺术、文化、教育多领域之学术交流与产业合作,持续推动国际设计及相关产业之蓬勃发展。 第五条、服务范围 1、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作为具备国际化视野之综合性、公益性设计行业组织,涵盖环境空间、产品造型、视觉传达、服装饰品、数字媒体等多个设计行业,以其专业性与系统性引领全球设计在多领域、多行业进行开拓与耕耘。 2、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通过权威的国际性设计赛事、学术论坛、教育研修、全球高新产品发布、顶尖设计大展,为多国家、多地区之联盟伙伴提供全球最新设计信息平台,同时实现产业项目跨国合作及国际品牌之多国跨界互动营商,促进世界设计文化发展与融汇。 第六条、专家顾问团 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特邀国际设计专家、知名学者、商界领袖、以及行业权威人士作为协会专家顾问团成员,为协会会员提供与高层对话、开发行业资源、把握价值信息的有利机会。 第七条、会员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1、个人会员: 各国(地区)从事设计服务与设计研究的设计者; 各国(地区)从事设计专业教育的工作者与管理者; 参加本协会主办的展赛及相关活动,有获奖(入选)记录;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团体会员: 各国(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商会、院校、社团和传媒机构; 各国(地区)知名企业及有诚信、有影响的经营性企业;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八条、退会申明 本会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协会核准予以退会。 1、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 2、严重损害行业利益。 3、会员自愿申请,不再担任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权益 1、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本会将帮助会员搭建商务联络和媒体宣传平台,谋求共同发展; 3、本会将协助会员开展各种商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 4、享有在协会及合作网站内发布企业信息及企业招聘信息的权利;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法规; 2、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根据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4、积极参加协会主办的相关赛事、展览及学术活动; 5、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发展,并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十一条、主席团 协会主席团是由世界各国(地区)设计领域的著名人士及专家学者担任,主席团职权: 1、主席团为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2、讨论和批准工作计划并实施对工作计划的监督; 3、解决主要组织机构问题; 4、选举轮值主席和执行主席; 5、对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6、规划和实施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 第十二条、办事机构(办事处) 协会根据精简统一、高效务实的原则在各国(地区)设立办事机构(办事处),按照授权和分工处理具体业务和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 1、机构或个人的赞助与捐赠; 2、会员会费; 3、协会提供有偿服务所取得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协会分支机构 协会根据设计行业的发展情况适时设立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遵守本会章程和各国(地区)法律、法规,开展有益社会的活动,分支机构如需与有关组织开展合作或联盟,须经协会批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各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