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蕴诗乡 笔墨赞绥阳” ——绥阳县首届景区景点命名及故事征集活动启事
为进一步提升绥阳诗乡文化品牌,深度挖掘绥阳县人文历史资源,丰富绥阳县旅游景区文化内涵,增加旅游景区感召力和吸引力,扩大“诗画绥阳,养生天堂”的对外知名度、美誉度,特举办绥阳县首届景区景点命名及故事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绥阳县旅游局
承办单位:温泉镇人民政府、绥阳县文广局、绥阳县文联、绥阳县外宣中心、绥阳县电视台、绥阳县内景区企业 协办单位:绥阳县教科局、共青团绥阳县委
二、应征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的素材均需来源于双河洞景区、清溪湖景区、红果树景区、鸣泉谷景区、双门峡景区、神山景区、翠华宫等景区及相关景点,主要包括两类: (一)景点命名类 1.要与景点形似、神似,能自圆其说。 2.意境深远,积极健康,雅俗共赏,大众能理解和接受。 (二)景区景点故事类 1.故事主要是将景区景点的名称与县内外的神话传说、历史典故、人物传闻、动植物奇说、民间工艺趣事、民俗风情、地名来历等进行的合理嫁接。 2.内容生动、语句流畅、雅俗共赏、字数1200字内。 三、参赛办法 (一)县内外兴趣爱好者均可参加。参赛选手可根据组委会提供的景区景点图片(可到“绥阳旅游网”下载或关注“贵州绥阳县旅游”微信公众平台),也可前往景区实地游览,为景点命名或为景区、景点创作故事。 (二)参赛选手填写“应征作品信息表”(可到“绥阳旅游网”下载),并将电子档于2015年4月23日前上传邮箱798643596@qq.com,邮件主题注明“投稿”。作品版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三)评选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绥阳旅游网、绥阳门户网和“贵州绥阳县旅游”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组委会将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并编辑成书和在媒体上展示。 四、奖励办法 (一)景点命名类
金奖2名,奖金1000元;银奖4名,奖金600元;铜奖6名,奖金300元;优秀奖60名,奖金100元。均颁发荣誉证书。 (二)景区景点故事类 金奖2名,奖金2000元;银奖5名,奖金1000元;铜奖8名,奖金600元;优秀奖30名,奖金200元。均颁发荣誉证书。 五、活动联系人 吴立军,联系电话:1508555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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