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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五举措整治服务行业霸王条款 ,取得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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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5: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黔东南州工商局围绕经营者主体资格及是否存在“收取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饮料”、设置“最低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重点,全面部署,五措并举开展服务行业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黔东南州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和开发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局,下同)精心组织,严查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数额、不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等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积极行动,注重整体推进。该州各县、市和开发区工商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实际,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各具特色。锦屏县成立了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凯里市在检查中,向经营户作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同时,要求和引导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争做光盘族”,做到节约、不浪费。其余单位针对可能出现的设定最低消费数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不提供消费凭证,不向消费者告知应当告知的有关事项以及其它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重点区域进行摸底排查,整体推进。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扩大宣传范围,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鼓励广大消费者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加大对“12315”专线和消费者协会职责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权。

  (四)联合执法,威慑不法经营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该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商务、消防、文化、公安等单位对服务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拉网式的整治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5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台次,检查歌厅320家、足疗馆312家、酒吧256家、洗浴城85家、宾馆356家、饭店959家、酒店75家,农家乐590家。行政处罚案件1起,罚款2000元;对5户酒吧、娱乐场所在其菜单中出现“最低消费”、“包房费”字样行为下达行政告诫;对存在问题的2户经营者限期整改,引导1户经营户进行办照。在检查期间,受理投诉8件,成功调解8件,挽回经济损失709元。

  (五)推行“消费维权提示牌”,规范经营行为。为了便利全州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社团组织、行政部门开展全方位监督,在餐饮服务业推行设置固定的“消费维权提示牌”,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服务行业的规定内容具体化、明朗化、公开化。提示餐饮、娱乐行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不得收取开瓶费、消毒碗筷费等费用,不得强制客人寄存付费消费品”。如镇远县市场监管局在该县移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设计和制作了铝皮“消费维权提示牌”1600块,在餐饮服务业经营户的主动配合下,目前已在全县299户经营包间的醒目位置,逐一安装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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