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深圳市茂名商会会歌歌词。
二、应征作品要求
1.歌词富有艺术感染力,词意高远,寓意深刻。
2.歌词能够反映茂名商人艰苦拼搏的精神面貌,体现茂名市地域风采,展现出茂名商帮的人文特色。
3.歌词创作不得用生僻字,要易于传唱、展演,易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接受。类型、风格、形式不限。
三、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应征作品应区别于其他商会或社会组织的会歌歌词。
(三)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内容相同时,以报送时间先后为准,取先报送者作品。
四、应征作品报送
(一)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征集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一份;应征个人姓名或组织名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创作者要自留底稿。
(三)应征组织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应征作品须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快递、电邮至深圳市茂名商会。
快递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88号时代财富大厦5楼。
电话:0755—33336593
五、应征作品奖励
入围作品奖金:1000元人民币;
原文采用作品奖金:10000元人民币。
六、应征作品权属
1.被评审确定为深圳市茂名商会会歌歌词,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均属深圳市茂名商会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深圳市茂名商会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深圳市茂名商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深圳市茂名商会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2.入选作品须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七、其他事宜
与本次歌词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应征组织或个人与深圳市茂名商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深圳市茂名商会对本歌词征集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茂名商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