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即墨市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优秀戏剧、歌曲、曲艺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的启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文化兴市”战略,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具有即墨元素、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国开展优秀戏剧、歌曲、曲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门类
戏剧(戏曲、话剧、音乐剧、歌剧)、歌曲、曲艺(相声、小品、快板、快书)三大类作品。
二、征集要求
1.即墨市内外各级各类单位、个人均可参评。
2.应征作品须为2014年1月1日之后创作生产的。
3.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应体现即墨元素,或反映即墨的历史文化,或展示即墨城乡风貌,或展现即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展现即墨人民积极进取、团结友善、文明和谐、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作品要体现时代精神,思想进步、内容健康,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
4.应征作品可以是剧本、歌词、脚本,也可以是完整的戏剧、歌曲、曲艺作品。
三、评选程序
本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征集阶段(2014年7月—11月)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刊登征集评选活动通知,报道征集活动开展情况,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整理评审阶段(2014年12月)
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应征作品进行整理汇总,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聘请有关艺术门类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3.公示、表彰奖励阶段(2015年1月)
将评审结果在《新即墨》、中国即墨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参评单位或个人如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荣誉和奖金的,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回已发荣誉和奖金。
四、奖励标准
1.优秀剧本:一等奖2名,每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4名,每名奖励80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励6000元;优秀奖不超过10名,每名奖励3000元。
2.优秀歌词:一等奖2名,每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4名,每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励2000元;优秀奖不超过10名,每名奖励500元。
3.优秀曲艺脚本:一等奖2名,每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4名,每名奖励50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励3000元;优秀奖不超过10名,每名奖励1000元。
五、有关说明
1.若应征者提交的是完整的戏剧、歌曲和曲艺作品,则按剧本、歌词、曲艺脚本奖金1倍的标准予以奖励,该作品的剧本、歌词、脚本则不再奖励。
2.有关奖项若无适当作品,可以空缺。
3.对歌曲类作品和歌词、曲艺类作品和脚本,作者一经提交,主办方即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有权进行二次创作以及排练、演出、宣传等。对戏剧类作品和剧本的版权,作者提交作品后,原则上归主办方所有,但对一些大型作品或涉及重大题材的作品,版权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4.所有奖金均指税前金额,由作者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注意事项:
1.活动相关表格请登录中国即墨网( www.jimonet.cc)首页“优秀剧本、歌曲、曲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页面下载。提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 参加征集的作品,请按照活动说明(见附件1)报送相关材料,并填写相关门类的申报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发至邮箱88551071@163.com,同时将作品和申报表寄送到即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山东省即墨市振华街140号,邮编:266200,联系电话:88551071),作品寄送时请注明“优秀剧本、歌曲、曲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字样。 附件:1.优秀戏剧、歌曲、曲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说明 2.优秀戏剧、歌曲、曲艺作品申报表 中共即墨市委宣传部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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